2011-05-10

金擘獎-桃園縣第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桃園縣第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興建及營運示範計畫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與招商作業委外計畫 (2001~2003)

本計畫並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贈92年度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


計畫於2001年12月底,由桃園縣環保局評估擬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規範,以民有民營之方式,推動「桃園縣第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興建及營運示範計畫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與招商作業委外計畫」案,以「建設–擁有–營運」(BOO)方式辦理排煙檢測站之興建及營運事宜,以紓解政府財政壓力,藉民間效率降低成本,並為政府減少人力負擔,由民營機構負責籌措建站資金、土建施工、機具設備供應、機電設備製造採購及安裝、整站試運轉等建站工作,並負責建站完成後之操作維護與整站管理工作,俟操作營運到期屆滿後,產權歸予廠商所有。

作內容:
  • 第一階段:可行性評估階段

    完成可行性評估,內容以民間參與之角度,就本計畫之目的、市場、技術、財務、法律、土地取得及環境影響等進行評估。

    在財務方面,除評估該建設之自償性外,應就投資報酬率、融資能力等因素,審慎評估民間投資之可行性。

    完成特許權規劃,包括可能之民間投資參與範圍研究、可能之民間投資參與方式研議、最佳推動方案評估、特許權規劃、吸引民間參與投資策略分析、與獎勵民間參與投資辦法研擬、政府應辦事項評估。

    後續作業規劃、辦理程序規劃。
     
  • 第二階段:先期規劃階段

    完成先期計畫書與前置作業規劃,其中先期計畫書之內容包括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及財務規劃。

    應審慎研擬政府對該建設之協助與承諾事項及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之範圍(含土地開發等)。

    前置作業規劃應依公共建設之性質,針對工程規劃設計、環境影響評估、土地取得與使用變更計畫等,研擬政府應辦理之項目、完成程度及時程。

    完成先期計畫書報核。

  • 第三階段:協助辦理完成相關招商作業迄簽訂特許契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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